上海市政府公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新辦法明確個人用戶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可以繼續免費申領新能源專用牌照額度,但對插電混動車輛需滿足在本市有充電設施,且名下沒有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沒有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登記的車輛(不含摩托車)。
上海市政府公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新辦法明確個人用戶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可以繼續免費申領新能源專用牌照額度,但對插電混動車輛需滿足在本市有充電設施,且名下沒有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沒有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登記的車輛(不含摩托車)。2023年1月1日起,插電混動車輛不再發放專用牌照額度。
該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申請專用牌照額度,仍可按照本市上一輪新能源汽車政策辦理。
另外,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享受中央財政和免征購置稅等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相關政策將延續至2022年12月31日。

